鹽城市:關于實行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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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關于實行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通告
 
  為強化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鼓勵全民參與建筑垃圾治理,有效打擊違法行為,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就全市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勵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鹽城市行政區(qū)域內(不含農(nóng)村宅基地范圍內臨時堆放及就地就近用于村內建設的建筑垃圾消納行為)的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違法行為。
 
  二、受理重點
 
  (一)擅自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的行為;
 
  (二)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固體廢物的行為;
 
  (三)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jīng)依法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運輸?shù)男袨椋?br /> 
  (四)未經(jīng)核準,違規(guī)設置消納、處置建筑垃圾場所的行為;
 
  (五)未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xù),跨省(市)轉移建筑垃圾的行為;
 
  (六)其他非法收集、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
 
  三、受理方式
 
  (一)熱線電話
 
  (二)來信來函
 
  四、獎勵標準
 
  1.查證屬實但未予行政處罰的,獎勵50-100元;
 
  2.查證屬實且立案處罰的,按罰款金額5%獎勵(最低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
 
  五、獎勵實施
 
  (一)獎勵條件:
 
  1.須實名舉報;
 
  2.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以受理時間為準),不重復獎勵;
 
  3.多人聯(lián)名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協(xié)商分配;
 
  4.舉報內容需真實、準確、具體。鼓勵舉報人積極提供違法活動或相關線索的詳細地點、發(fā)生時間、涉及個人或企業(yè)名稱、具體違法行為描述(提供照片、視頻)等信息。
 
  (二)不予獎勵情形:
 
  1.舉報內容超出本通告受理范圍的;
 
  2.舉報內容經(jīng)查證不屬實的;
 
  3.舉報的違法行為已被媒體曝光或執(zhí)法部門掌握的;
 
  4.舉報人為負有建筑垃圾管理相關職責人員的;
 
  5.因舉報人提供的個人信息(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不準確導致無法聯(lián)系或發(fā)放獎金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規(guī)定的情形。
 
  受理部門對舉報線索登記、核查,經(jīng)查證屬實后(未予行政處罰)或立案處罰案件辦結后1個月內兌現(xiàn)獎勵;不屬實或不予獎勵的,告知理由及原因。
 
  六、紀律保障
 
  受理部門嚴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權益。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舉報人虛假舉報或誣告陷害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本通告由鹽城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