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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日前,蘇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聯合印發(fā)了《蘇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程序(試行)》(以下簡稱“新版評審程序”),通過深化制度創(chuàng)新,加快流程再造,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進行了研究梳理。新的評審程序明確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于9月1日起與《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同步施行。
做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蘇州實現“提速”又“提質”。
根據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地方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涉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jiān)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等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評審工作。
為做好評審工作,蘇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規(guī)劃部門聯合,于2020年7月在全省率先出臺《蘇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流程(試行)》。
經過兩年的實踐,隨著國家和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出現新的要求,今年以來,蘇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積極謀劃,組織蘇州市環(huán)境科學研究所起草了“新版評審程序”。
“新版評審程序”有何不同?讓我們一起來盤點。
“新版評審程序”
著眼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要求,嚴格規(guī)范管理部門工作程序,強化相關責任單位主體責任意識,嚴格調查報告評審把關要求,持續(xù)提高調查報告質量,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1
明確了適用范圍、組織評審方式、各方職責、評審流程、重新評審情形、材料存檔、上傳系統(tǒng)和信息公開等八個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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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備案前審查”三級審查程序,明確了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要求和責任,形成閉環(huán)管理;增加了16項“專家一票否決項”,明確了調查報告質量“及格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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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備案前審查具體要求,強化了管理部門和第三方評審機構責任意識;增加了“重新評審情形”,明確了三種需要重新調查和評審的情形,為實際工作中特殊地塊的管理提供了依據。
“新版評審程序”為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做好評審工作提供了抓手,為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助力人民群眾“住得安心”提供了保障。
原標題:全省領先!蘇州市出臺新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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