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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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2025年7月,上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和市交通委聯合印發(fā)了《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滬環(huán)規(guī)〔2025〕5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 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2025年1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fā)《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fā)改環(huán)資〔2025〕13號),將國四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納入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補貼工作由交通部門組織實施。為強化政策銜接,《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調整。
 
  二 主要內容
 
  在嚴格遵守既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的基礎上,完善了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政策的政策定義、部門職責等具體內容。《資金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補貼標準、審核發(fā)放、資金撥付等具體內容。
 
  (一)補貼標準
 
  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金額依據車輛類型、初次登記年限和退坡比例確定。2026年1月1日以后報廢的,實際補貼金額=補貼標準×80%,退坡比例為20%。
 
  新能源車輛更新補貼金額依據車輛類型、電池容量、退坡比例確定。新能源車輛類型為報廢國四柴油車同類型或更小類型的,按照購買的新能源車輛類型補貼;新能源車輛類型為報廢國四柴油車更大類型的,按照報廢車輛類型補貼。2026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實際補貼金額=補貼標準×80%,退坡比例為20%。
 
  例如車主在2025年報廢一輛2016年登記的國四中型柴油貨車,補貼金額為2.5萬元;同年內新購一輛電池容量為200kWh的新能源中型貨車,更新補貼金額為500元/kWh×200kWh=10萬元。如車輛報廢更新在2026年完成,則相應補貼金額分別降為2萬元和8萬元。
 
  (二)審核核發(fā)
 
  市民提交補貼申請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按程序公示后撥付補貼資金;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退回申請。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通知補正信息和材料。申請人可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進行材料補正。
 
  (三)資金撥付
 
  淘汰補貼一次性發(fā)放。更新補貼金額向下取整,精確到元,分兩次發(fā)放,補貼審核通過后首次發(fā)放總補貼金額的70%,首次發(fā)放滿12個月后第二次發(fā)放總補貼金額的30%。如首次發(fā)放后12個月內發(fā)生轉籍或過戶,不再進行第二次補貼發(fā)放。
 
  因銀行賬號信息錯誤或銀行賬號注銷等原因造成資金撥付退款的,市民可以通過原補貼申請渠道進行賬戶更新。
 
  原標題:政策解讀|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