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指引》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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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7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印發(fā)《上海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指引》。
 
  一、出臺背景
 
  截至2024年12月,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超過160萬輛,位居全國各城市前列。與此同時,本市實際在營的公共(含專用)充電站達到11543座,充換電設施達到17.18萬個,設備總功率達到602萬千瓦。本市充電設施主要由各充換運營商按照市場化方式自行建設和運營,在發(fā)展初期有效激發(fā)了市場活力,增加了充電設施的供給規(guī)模。但現階段,本市充電市場已逐漸顯現資源分配不均、重復建設、供需不匹配等問題,有必要通過制訂本方案,指導相關充換運營商提高充電設施布局的合理性,避免土地、電力等公共資源浪費,推進本市充電市場科學、有序、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主要內容說明
 
  為解決本市充電市場已顯現的資源分配不均、重復建設、供需不匹配等問題,《建設指引》根據充電基礎設施供給側與需求側匹配情況,按照“發(fā)展區(qū)”“保持區(qū)”和“調控區(qū)”進行分區(qū)管理,全文共計7個章節(jié),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分區(qū)調控全市公共充電設施發(fā)展。主要明確了根據充電基礎設施供給側與需求側匹配情況將全市網格化劃分為“發(fā)展區(qū)”“保持區(qū)”和“調控區(qū)”,并指導各區(qū)域公共充電設施有序發(fā)展。
 
  第二章鼓勵“發(fā)展區(q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明確了“發(fā)展區(qū)”加快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支持第三方充(換)電運營企業(yè)適度超前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發(fā)展優(yōu)質公用充電場站,所在地供電企業(yè)要做好配電網規(guī)劃支撐和配套電網接入服務。
 
  第三章提升“保持區(qū)”充電設施服務水平。主要明確了“保持區(qū)”不再鼓勵新開展獨立用地的特大型公共充換電場站建設。新增的非特大型公共充換電場站,經評估必要性、可行性較高的項目,給予加快配套電網接入支持。
 
  第四章限制“調控區(qū)”增量充電設施發(fā)展。主要明確了“調控區(qū)”原則不再鼓勵新開展公共充換電場站建設。支持充(換)電運營企業(yè)對存量充(換)電設施進行智能化改造或設備升級,提升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五章支持重點項目建設。主要明確了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重要交通樞紐等場所建設公共充換電場站,支持國家和市級示范項目、公交和重卡充換電站項目以及經市級管理部門評估必要性、可行性較高的重點項目建設。
 
  第六章做好組織保障。主要明確了推進《上海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發(fā)展區(qū)”“保持區(qū)”和“調控區(qū)”劃分方案》實施,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監(jiān)督協(xié)調機制;做好與本市充換電扶持政策的銜接;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
 
  第七章為附則。主要明確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