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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近日,嘉興市交通運輸局公開征求修改《嘉興市新建內河新能船舶補助工作方案》意見。
主要修改兩處內容,一是針對補助條件進行修改,修改后船舶所有人永遠不能改變新能源動力類型。在原文第3頁“四、補助條件及順序”部分,“取得船檢證書并已獲得新建內河新能源船舶補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需承諾三年內不得轉出本船籍港(以船檢證書上記載的發(fā)證日期為準)、不得改變新能源動力類型,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復享受碳達峰省級補助資金,否則需退回全部補助。”修改為“取得船檢證書并已獲得新建內河新能源船舶補助的船舶,船舶所有人不得改變新能源動力類型,且每艘新建船舶不可重復享受碳達峰省級補助資金,否則需退回全部補助。”
二是刪除了部分轉讓或租賃新能源動力船舶補貼限制條件。在原文附件2“申請嘉興市內河新能源船舶建造補助資金承諾書”部分,刪除“若在三年內船舶轉讓外市或將光船租賃給嘉興市外企業(yè),全額退還補助資金。”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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