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能源電動汽車公共充電設施獎勵補貼資金分配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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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近日,《杭州市新能源電動汽車公共充電設施獎勵補貼資金分配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9日前。
 
  文件提到,將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激勵作用,優(yōu)化充電設施布局,促進充電設施規(guī)模化建設,鼓勵大功率充電、光儲充一體等新技術應用,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è)依規(guī)建設、優(yōu)質運營,形成規(guī)模適度、結構合理、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高質量充電設施體系,支撐新能源電動汽車應用與發(fā)展。
 
  文件明確,補貼將分為建設補貼、運營補貼、考核激勵與支持市級平臺。
 
  (一)建設補貼
 
  1.在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等場所建設的公用充電設施項目,以及用于向新能源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配套供能的充電設施項目:
 
  有新建配套專變的,建設補貼標準為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過200元/千瓦,單槍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過40元/千瓦。換電站項目按總功率給予不超過400元/千瓦補貼;
 
  無新建配套專變的,建設補貼標準為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過100元/千瓦,單槍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過40元/千瓦。換電站項目按總功率給予不超過200元/千瓦補貼。
 
  2.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區(qū)內和小區(qū)外圍道路的路側公共停車位、鄉(xiāng)村地區(qū)、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公路兩側100米范圍)停車場內建設的公用充電設施項目:
 
  有新建配套專變的,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過400元/千瓦,單槍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過120元/千瓦;
 
  無新建配套專變的,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過200元/千瓦,單槍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過120元/千瓦。
 
  3.采用諸如光伏發(fā)電(裝機容量超過50千瓦,且不低于充電站總功率的2%)、儲能(儲能設備功率不低于充電站總功率的15%,儲能設備功率值和儲能電量值之比不高于1:2)、無線充電設施、大功率(單槍平均功率不低于180千瓦)等新技術的公用充電設施項目,上述標準可上浮不超過20%。
 
  4.對國家和省級相關文件中明確建設補貼標準的充電設施項目,建設補貼按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二)運營補貼
 
  公用充電設施項目按充電量給予不超過0.1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對2022年年底前建成且完成計量改造,充電設施具備計量性能在線監(jiān)測條件或防作弊功能的公用充電設施項目,補貼標準可上浮不超過20%。充電設施單槍每千瓦補貼上限為1000千瓦時/年。對國家和省級相關文件中明確運營補貼標準的充電設施項目,運營補貼按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運營補貼計算起始日為2024年1月1日。
 
  (三)考核激勵
 
  對服務質量好、充電效率高的企業(yè),根據年度評級結果,可依據其年度補貼金額,給予不超過20%的考核激勵資金。
 
  (四)支持市級平臺
 
  依據市級平臺的年度工作,給予不超過獎補資金總額2%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