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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地方新聞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
桂財資環(huán)〔2024〕98號
有關市、縣(區(qū))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fā)〔2016〕31號),促進土壤環(huán)境質量改善,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huán)〔2024〕130號),現提前下達你市、縣(區(qū))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補助金額和項目見附件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307土壤”,項目代碼:100000Z135060000007。
二、請嚴格按照《財政部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關于印發(fā)〈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huán)〔2022〕28號)等有關要求,加強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zhí)行,切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請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強化項目全過程監(jiān)管和實施情況調度,切實提高項目進度和預算執(zhí)行率。同時,繼續(xù)做好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等重點任務項目儲備工作,抓緊開展項目論證、立項等前期工作,夯實項目實施基礎,各地儲備項目數量和質量將作為后續(xù)分配資金的重要依據,推動“資金跟著項目走”。自治區(qū)財政在分配資金時,按照中央要求,應用績效評價結果,以突出激勵約束導向,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廳、財政廳將財政部下達的績效目標分解下達到了相關市、縣(區(qū)),請對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jiān)控,做好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五、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zhí)行常態(tài)化監(jiān)督范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tǒng)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tǒng)轉移支付監(jiān)控模塊,加強日常監(jiān)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績效目標總表
3.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績效目標分解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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