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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近日,福建省林業(yè)局正式印發(fā)《福建碳中和林認定及其碳匯計量監(jiān)測方法(試行)》(下稱《方法》),適用于社會各界為實施碳中和而開展的林業(yè)碳匯活動。
使用《方法》還應滿足:
(1)項目土地權屬清晰,且項目參與方須提供所有項目地塊的林地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jù),如縣級以上1人民政府核發(fā)的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2)項目單個地塊土地連續(xù)面積不小于 400m2。對于 2022 年之前開始的項目,土地連續(xù)面積不小于 667m2。
(3)實施項目活動的土地為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喬木林(郁閉度≥0.20,樹高≥2m);或以經(jīng)營竹子為目的的竹林;或連續(xù)分布面積≥400m2 的新造林、未成林造林地和適合造林的林地。
(4)造林項目不移除原有散生喬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徑小于 2cm 的竹子的移除比例總計不超過項目邊界內地表面積的 20%;
(5)項目活動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煉山等控制火燒;
(6)除對病(蟲)原疫木進行必要的火燒外,項目不允許其他人為火燒活動;
(7)除改善林分衛(wèi)生狀況而開展的森林經(jīng)營活動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8)項目活動對土壤的擾動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A. 符合水土保持的實踐,如沿等高線進行整地;
B. 對土壤的擾動面積不超過地表面積的 10%;
原標題:福建省林業(yè)局關于印發(fā)《福建碳中和林認定及其碳匯計量監(jiān)測方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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